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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 *消费税* *卷烟*
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企业生产的7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3号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3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南京卷烟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 装规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南京 卷烟厂 南京(珍品) 24.4×(62+22)毫米 全包装 289 淮阴 卷烟厂 华西村(佳品)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137 淮阴 卷烟厂 华西村(特醇)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30 淮阴 卷烟厂 国烟 25×(64+20)毫米 全包装 344 淮阴 卷烟厂 一品梅 (佳品─1)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68 淮阴 卷烟厂 一品梅 (世纪红) 25×(64+20)毫米 全包装 82 淮阴 卷烟厂 五亭 (世纪佳品)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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