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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
*消费税*
*卷烟*

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企业生产的7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3号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3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南京卷烟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珍品)”等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
装规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南京

卷烟厂
南京(珍品)
24.4×(62+22)毫米

全包装
289

淮阴

卷烟厂
华西村(佳品)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137

淮阴

卷烟厂
华西村(特醇)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30

淮阴

卷烟厂
国烟
25×(64+20)毫米

全包装
344

淮阴

卷烟厂
一品梅

(佳品─1)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68

淮阴

卷烟厂
一品梅

(世纪红)
25×(64+20)毫米

全包装
82

淮阴

卷烟厂
五亭

(世纪佳品)
25×(64+20)毫米

硬盒翻盖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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