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基本法规|  税种分类目录|  税收优惠规定|  行业分类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
*消费税*
*啤酒*

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333号2005-04-18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汉斯果啤”有关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发〔2004〕2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向中国酿酒协会啤酒分会了解,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份为啤酒和果汁。尽管果啤在口味和成份上与普通啤酒有所区别,但无论是从产品名称,还是从产品含啤酒的本质上看,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返回首页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件均来源于各公开媒体,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