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基本法规| 税种分类目录| 税收优惠规定| 行业分类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 *外企所得税* *税率*
关于新沂通新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69号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沂通新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49号)收悉,批复如下: 新沂通新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在江苏新沂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从事环保热电项目的工程建设等,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新沂通新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从事供电、供热等能源建设、开发、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返回首页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件均来源于官方各网站,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