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山西、陕西、广东、湖北、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请示》(民银发〔2005〕76号),申请调整汇总纳税企业的范围。经研究,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从2005年起,中国民生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合并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中国民生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地 址
1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2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
3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威海路48号
4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5
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5号天信大厦
6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7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
8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25号
9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
10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号新重庆广场
11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78号
12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福州市湖东路173号
13
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
14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太原市五一路188号
15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
16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
汕头市华山南路滨海大厦
17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宁波市中山西路166-168号
18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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