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基本法规| 税种分类目录| 税收优惠规定| 行业分类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 *外企所得税* *特别* *能源*
关于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801号2005年8月15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32号)收悉,批复如下: 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扬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热、电及相关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返回首页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件均来源于官方各网站,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