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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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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国税函[2005]858号 2005-09-0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23号)收悉,批复如下: 

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1997年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各种水稻、小麦、棉花、大豆、油菜、玉米及花卉、蔬菜的杂交种、纯系种、亲本原种以及果树苗木,销售自产加工的农作物种子等相关业务,属于从事农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同意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从定期减免税结束,即2003年起10年内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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