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审核表 |
序号 |
主表 |
逻辑关系 |
附表一 |
1 |
(第1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
= |
(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
2 |
(第2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
= |
(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 |
3 |
(第3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
= |
(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 |
4 |
(第4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
= |
(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
5 |
(第5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
= |
(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
6 |
(第6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
= |
(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
7 |
(第11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
= |
(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 |
8 |
(第21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
= |
(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
9 |
(第22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
= |
(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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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 |
逻辑关系 |
附表二 |
10 |
(第12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
= |
(第12栏)中的“税额”数 |
11 |
(第14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
= |
(第13栏)中的“税额”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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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
逻辑关系 |
附表二 |
12 |
“金额”“合计”栏数 |
= |
(第1栏)中的“金额”数 |
13 |
“税额”“合计”栏数 |
= |
(第1栏)中的“税额”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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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
逻辑关系 |
附表一 |
14 |
“金额”“合计”栏数 |
= |
(第1、8、15栏)“小计”“销售额”项数据之和 |
15 |
“税额”“合计”栏数 |
= |
(第1栏)“小计”“销项税额”、(第8栏)“小计”“应纳税额”、(第15栏)“小计”“税额”项数据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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