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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
【2010】
【综合】
【房地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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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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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吉财税〔2010〕939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在查询购房人纳税记录时,需要验证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等家庭关系证明,应查询购房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房记录。因我省暂时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购房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地税机关应根据查询结果或书面诚信保证依法征收契税。其中: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1.5%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三、对于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住房的,按照签订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销售合同日期和开具房屋销售发票日期孰先原则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个人购买存量普通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登记的当天。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根据《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辽政办发〔1999〕61号)及《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按大连现行普通住房标准,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可以享受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优惠政策按1%税率缴纳契税;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则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唯一住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家庭成员名下都没有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赠与、继承房等)即为唯一。征收机关根据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书面查询结果确定所购住房是否为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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