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辽政办发〔1999〕61号)及《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按大连现行普通住房标准,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可以享受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优惠政策按1%税率缴纳契税;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则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唯一住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前,家庭成员名下都没有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赠与、继承房等)即为唯一。征收机关根据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书面查询结果确定所购住房是否为唯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