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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1]458号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内部】 【公务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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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1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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