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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1】
【税收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01年5月14日在加德满都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03年11月12日和2010年12月2日互相通知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协定及议定书自2010年12月31日起生效,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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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9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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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尼泊尔:
关注饶让条款 借力纳税服务
实习记者 熊方萍 本报记者 杨新天 通讯员 王云帆
190329

近年来,中国对尼泊尔投资呈逐年递增态势。有意投资尼泊尔的中国企业,应重点关注其税收饶让条款,并借力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稳步“走出去”。

2019尼泊尔投资峰会3月29日~30日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举办的消息,吸引了诸多中国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关注。尼泊尔毗邻我国西藏,中尼合作由来已久。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目前已成为尼泊尔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国。有关专家建议,企业应客观认识尼泊尔的税收环境,充分做好投资前的税务调研,准确适用税收优惠,防范税务风险,稳妥而扎实地推进投资项目落地。

税制简单有饶让
尼泊尔税制简单,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遵循“多赚多付,少赚少付”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税收遵从的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相对较低。世界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尼泊尔报税流程简便,商业利润的总税收水平在36.7%左右,比南亚国家平均水平低近7个百分点。
为吸引外资,尼泊尔采取完全开放的态度或优惠的做法。其中,税收优惠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着力点。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国居民赴尼泊尔投资税收指南》了解到,与多数国家一样,尼泊尔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制定了区域性税收优惠和产业性税收优惠。比如,对在不发达地区和经济特区投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投资运输和航空服务、药品、医疗卫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免税优惠;对投资农业生产的企业给予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拟投资尼泊尔的中国企业可对上述规定予以考虑,选择合适的投资区域或行业。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了使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能够产生实际的政策效果,中国和尼泊尔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明确了税收饶让条款。税收饶让,也叫作虚拟抵免或饶让抵免,指居民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民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税收饶让是配合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有利于解决企业跨国收入面临的双重征税问题。举个例子,甲企业是中国税收居民,取得一项来自尼泊尔的收入,尼泊尔对甲企业该项收入免税,免税额为1万元。假设甲企业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为10万元,则其在尼泊尔免除的未缴纳税款1万元允许从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对此,科信鹏富高级合伙人张艳建议,赴尼泊尔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应利用好税收饶让条款,以降低企业的全球税负。她同时提醒企业,在境外投资前期就要尽可能全面地了解中尼税收协定条款,尤其是税收饶让规定,以充分享受协定优惠。

合理规划避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税制简单并不意味着涉税风险低。因此,赴尼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做足税收功课,充分了解税务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对于不同投资方式的中国企业来说,需要关注的税务风险点也有所不同:对于采取直接出口并利用当地代理人、分销商或者在直接出口的同时,在当地设立了办事处或派中国雇员至当地,需要关注是否会在当地构成常设机构而负担企业所得税;对于在尼泊尔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应注意分支机构的收入归属风险,防止把总部或集团内其他成员从当地取得的收入归属到分支机构,增加分支机构税负;对于以收购当地实体方式进入尼泊尔的企业,应重点关注被购企业的潜在税务风险和收购后税务事项的有效整合,尤其是被收购企业的税务债项在收购交易完成后是否需要由收购方承担。此外,鉴于尼泊尔境内的常设机构,将税后利润汇出境外时,还会被加征10%的税款。中国企业在确定目标利润时,应将这项税收成本考虑在内。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要对当地的税法合规性遵从要求予以充分关注。企业不仅要熟悉当地中央和地方的税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了解当地税收优惠的门槛,而且要熟悉国际税收惯例,在投资经营中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从而避免出现抵免不合规、无法享受协定待遇等造成的重复征税问题。
在投资实践中,一些中国企业遭遇到因税收政策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对此,张艳建议投资尼泊尔的中国企业,有必要事先联系当地熟悉相关业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获得他们的涉税支持和服务。

税务机关护“航程”
由于缺少对投资国税法和税收协定的认识,不少“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遇到阻碍,甚至遭受损失。对于有跨境税务需求的企业来说,积极向税务机关寻求帮助,主动借力,可以有效避免走弯路。在这方面,喜马拉雅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喜航)有过成功的经验。
喜航由西藏航空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同尼泊尔雪人环球投资公司共同投资创立,是中国在尼泊尔民航领域最大的投资项目。目前,喜航3架客机每年向尼泊尔政府纳税超过1000万美元,成为尼泊尔纳税大户。“投资尼泊尔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西藏航空财务总经理郎定本说。
郎定本介绍,考虑到这是西藏航空首次对外投资,公司对尼泊尔的税制与税务管理要求都不甚了解,投资过程中存有多种税务疑虑。于是,西藏航空向税务机关寻求政策支持。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时间梳理和研究尼泊尔基本税制、与外资相关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协定,编写了《“走出去”涉税问题宣传手册》,帮助公司消除税收政策盲点,掌握对外投资基本流程以及享受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等相关规定,打消了公司“走出去”的税收疑虑。
郎定本深有感触地说,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了解东道国税法税制尤为重要。企业有必要和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对遇到的境外涉税问题主动寻求税务机关的支持。在税务人员的帮助下,公司有效避免了法律和税收方面的风险。
阿里对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李新川也有同样的感受。他说,2018年,公司有意向到尼泊尔投资开设分公司。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税收政策后,税务人员很快上门开展辅导,为企业重点讲解了中尼税收协定,并就出口退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和日常涉税事项等作出了操作提示。现在,该公司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尼泊尔分公司很快就能营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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