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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3号 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增值税】 【税率】
现将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 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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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1年09月04日
环氧大豆油
本品在常温下为浅黄色黏稠油状液体,分子式C57H106O10,分子量约为1000,流动点-3℃,沸点150℃(0.5Kpa),粘度325mpa.S,折光率1.473(25℃),在水中的溶解度<0.01(25℃),水在本品中的溶解度0.55%(25°C),溶于烃类、酮类、酯类、高级醇等有机溶剂,微溶于乙醇。
本品是一种使用最广泛的聚氯乙烯无毒增塑剂兼稳定剂。
本品可用于所有的聚氯乙烯制品。
生产方法:大豆油在催化剂和稳定剂存在下与过氧羧酸发生环氧化反应生成粗品,经精制得工业品。过氧羧酸通常由双氧水与甲酸(或乙酸)反应而得。
氢化植物油
氢化植物油含有大量反式脂肪酸,俗称奶精、乳马林或是人造奶油,是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加氢催化的产物。
它不但能延长保质期,还能让糕点更酥脆;由于熔点高,室温下能保持固体形状,因此广泛用于食品加工。氢化过程使植物油更加饱和。或使其中的顺式脂肪酸变为反式脂肪酸。这种油存在于大部的西点与饼干里头。氢化植物油还是良好的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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