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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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增值税】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三、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上报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六、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表: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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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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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处理问题的公告说明

  为保障纳税人权益,优化纳税服务,经国务院批准,我们拟发布公告,对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通过逐级审核、系统稽核比对无误等程序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客观原因范围界定问题
  在上报国务院的请示中,我们已经列出了客观原因的主要类型,我们拟将这些客观原因在公告中一一明确。具体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经办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或者突发大病住院;有关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因买卖双方经济纠纷;邮政误递;纳税人搬迁新址,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过长,纳税人不能正常申报纳税,取得的扣税凭证也不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税务机关自身原因。
  另外,社会经济现象复杂多样,可能还有其他目前尚未预料到的客观原因,因此我们拟定了兜底条款“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程序问题
  为严格办理程序,我们拟定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办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办理的程序及纳税人需要提供的材料。首先,由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抵扣申请单》,并同时报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电子信息等资料。其次,主管税务机关需对纳税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对逾期情况说明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的逻辑性、资料信息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核。再次,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至总局进行逾期稽核比对。最后,由我局定期公告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对稽核比对相符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三、执行时间问题
  从我们已处理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情况来看,最早的逾期票据为2006年开具,为切实解决纳税人逾期票据问题,我们拟定2006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根据以上意见,我们草拟了公告,如无不妥,请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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