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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
企便函〔2011〕24号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1】
【综合】
【大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9年,在组织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过程中,为了明确自查补税的标准,我司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鉴于该项税收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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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最近编辑: 201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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