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2012年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1号
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出口退税】
【视同内销】

 
  现将外贸企业未按期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凡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的,如未按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规定的期限申请开具《证明》,外贸企业可在各项单证收集齐全后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2年06月03日

.
相关资料

 

.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件来源于各公开网站,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纳税无忧工作室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