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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管理】
【】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文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2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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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2年06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发布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解读如下:
  问:出台该公告的背景。
  答: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
  问:出台该公告的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减轻税务征收人员的工作量,税务机关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服务。
  问:该公告开始施行的时间。
  答: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一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5号)的相关内容,纳税人自2012年8月1日(申报期)起申报的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由于我局对外服务网站对“一元以下税款自动减免”功能还需修改测试,纳税人在8月份申报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元以下税款,可自行通过申报内容中的“非审批减免”栏目(“非审批减免说明”为“其他”)调整为零。9月份之后由网站系统自动进行调整,纳税人照常申报即可。
  纳税人通过柜台申报税款的照常进行,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元以下税款和滞纳金,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减免操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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