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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文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号2013年2月6日 |
【财政部】
【2013】
【综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
相关文件
财税[2011]76号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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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近编辑:
2019年0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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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
个人投资地方债,收入免税吗
梁影 陶红胜
近日,多个省市首批参与地方债柜台发售试点。据了解,多数银行开售前两日便将全部额度销售一空,更有银行代售的地方债一天便售罄。从相关银行发布的公告看,银行柜台发售的地方债100元起即可认购,可以通过当地营业网点购买,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购买,门槛较低。地方政府债券向个人投资者开放,普通投资者多了一种投资工具。为此,个人投资者李先生向笔者咨询,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款规定,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因此,个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从收益率方面考虑,结合税收优惠后,地方政府债相比记账式国债和定期存款,综合收益较高。从流动性方面考虑,投资者既可以持有到期,也可以在持有期间出售给银行,变现也较为方便。
需要关注的是,个人投资者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在持有期间出售给银行,仅对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怀远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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