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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
【】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或者既可由国家税务局、也可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
  二、税务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务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税务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要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信访处,联系电话:010-63969874;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板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各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也要向社会公告收集意见的具体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2月13日
全国性的税收审批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 类别
24001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行政许可
2400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行政许可
2400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行政许可
24004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行政许可
2400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行政许可
24006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行政许可
24007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行政许可
24008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审批
24009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审批
24010 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 审批
24011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审批
24012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 审批
24013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 审批
24014 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 审批
24015 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合并缴纳增值税审批 审批
24016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审批
24017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审批 审批
24018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核准 审批
24019 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留抵税额审批 审批
24020 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 审批
24021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审批 审批
24022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 审批
24023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 审批
24024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的审核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的审核认定 审批
    2.对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的审核认定 审批
    3.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的审核认定 审批
24025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审批
24026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核 审批
24027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审批
24028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审批
24029 营改增后退役军人优惠政策审批 审批
24030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 1.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 审批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 审批
    3.出口企业视同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审批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批 审批
    5.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审批
    6.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审批
    7.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审批
    8.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 审批
    9.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审核审批 审批
    10.逾期申报退(免)税批准 审批
    11.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 审批
    12.生产企业出口的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免抵退税审核、审批 审批
    13.免税卷烟核销 审批
    14.出具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证明核准 审批
    15.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免)税审批 审批
    16.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退税审批 审批
    17.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退税审核 审批
24031 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 审批
24032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审核 审批
24033 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退车的退税审核 审批
24034 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审核 审批
24035 车辆购置税已完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退税审核 审批
24036 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 审批
24037 海南境外游客离境退税定点商店的认定、变更与终止的审批 审批
24038 海南境外游客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认定、变更与终止的审批 审批
24039 对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审批 审批
24040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审批
24041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审批
24042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审批
24043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审批 1.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 审批
    2.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免税数量审批 审批
    3.乙烯、芳烃生产企业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审批
24044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审批
24045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审批
24046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审批
24047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审批
24048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 1.享受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对方居民身份审核 审批
    2.取得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相关所得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审核 审批
24049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审批
24050 预约定价期满后对需要续签的企业核准 审批
24051 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审批
24052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审核 审批
24053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审批
24054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 审批
24055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审批
24056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 审批
24057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审批
24058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 1.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债务重组业务的核准 审批
    2.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债权转股权业务的核准 审批
    3.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股权收购业务的核准 审批
    4.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资产收购业务的核准 审批
    5.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企业合并业务的核准 审批
    6.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企业分立业务的核准 审批
    7.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跨境重组业务的核准 审批
24059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审批
24060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 审批
24061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审批
24062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审批
24063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审批
24064 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审批
24065 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审批
24066 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 审批
24067 企业享受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试点优惠政策的核准 审批
24068 企业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审批
24069 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审批
24070 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 审批
24071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审批
24072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 审批
24073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审批
24074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审批
24075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审批
24076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审批
24077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审批
24078 动漫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审批
24079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审批
24080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审批
24081 赣州市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备案核准 审批
24082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 审批
24083 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 审批
24084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审核 审批
24085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审批
24086 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 审批
24087 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 审批

相关文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8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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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1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在此通知印发后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13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摸清审批项目底数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过国务院审改办三上三下、反复核实和征求意见,目前,基本摸清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以及国地税系统都可以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为87项(不包括完全只由地税系统实施的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摸底口径,地税系统不是税务总局垂直管理部门,不纳入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摸底范围,由地方政府组织清理),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项。《公告》以此底数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规定,《公告》公开了税务行政审批清单、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具体方式,明确了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以及实施目录化管理、收集研究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告》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是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由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以及既可以由国家税务局、也可以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完全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清单的公开,按照地方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行。但是,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要求,本次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清单中的审批部门统一明确为税务总局,而审批的具体实施权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是《公告》明确了对行政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即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但由于本目录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项目,因此,完全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因未公开清单尚不具备执行本《公告》目录化管理规定的条件。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大地税发〔2014〕161号 2014年8月7日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市局决定取消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
  取消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14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其中:取消办理税务登记审批项目2项,管理方式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取消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管理权限已转交国税局;取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审批项目2项,管理方式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取消减免税审批项目7项,管理方式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二、认真落实取消行税务政审批项目的各项要求
  对市局决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各基层局、市局各业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一是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办法进行全面清理,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于与该审批事项相关的依据未作相应修改或废止,造成实际执行不到位、取消未落实。二是制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和服务措施,做到放管结合,对无需出台后续管理办法的项目,要加强指导,跟踪管理,及时调整征管信息系统的相关征管流程,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三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继续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推行“阳光”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四是对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对落实不好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执行到位。
  三、强化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切实把取消调整审批项目同促进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
  (一)充分运用备案、约谈、税源一体化、税源普查等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管理模式。强化申报备案管理,加强纳税人信息采集和应用,督导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夯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对取得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交叉比对,提高信息综合应用水平。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作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工作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日常检查、重点稽查、纳税评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被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有效监管。
  (三)进一步搞好调研,做好总结分析。各基层局应当及时向市局相关处室反馈各项后续管理措施执行效果、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附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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