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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文件 |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
【国家税务总局】
【2014】
【增值税】 |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3日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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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5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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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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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申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在调整表式同时,“公告”对申报表填写说明也进行了修改。 |
地方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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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第4号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58号)规定,现将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我市安装使用下列四类税控器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税控收款机;
(二)税控器;
(三)税控盘;
(四)金税盘。
二、纳税人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抄报上月(税款所属)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汇总和明细数据(以下称抄报开票数据)。未按规定抄报开票数据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
三、使用“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的,系统将自动提供“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辅助填报工具”(以下简称辅助工具)协助纳税人顺利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申报表》)。辅助工具第3、5、7、9栏填写纳税人本期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数据。上述数据包括纳税人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数据,红字发票作为负数对冲,不含作废发票。
四、纳税人应按照先抄报开票数据,后填报《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征期内再下载税控器具解锁信息的顺序办理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金额(红字发票作为负数对冲,不含作废发票)以及纳税人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金额(红字发票作为负数对冲,不含作废发票)应小于等于下列数据之和(数字换算尾差不视为异常):
(一)辅助工具第3栏“本期数”项下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1+3%)。
(二)辅助工具第5栏“本期数”项下的“应税货物及劳务”×(1+3%)。
(三)辅助工具第7、9栏“本期数”项下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
以上逻辑关系统称票表比对。
六、符合票表比对逻辑关系的,按照现行操作程序下载税控器具解锁信息,办理税控器具解锁(卡);不符合票表比对逻辑关系的,“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将给予信息提示,此时纳税人可通过校验,准确修改申报数据,直至票表比对逻辑关系相符后,下载税控器具解锁信息,办理税控器具解锁(卡)。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的,票表比对校验机制同上。
七、纳税人票表比对不符的,可通过自查排除下列一般性原因:
(一)未准确填报数据;
(二)未按月抄报开票数据;
(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申报销售收入,导致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不同期;
(四)未申报销售收入。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2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31日
政策解读
一、启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规范申报管理工作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精神,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和发票使用的管理,加强纳税人“申报”和“开票”数据的风险防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启动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规范申报管理工作。
二、哪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该采取规范申报管理工作?
答:所有已发行税控设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税控设备包括税控器、税控收款机、税控盘、金税盘。
三、规范申报管理工作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顺序有变化么?
答:纳税人应先在网上抄报上传上月税控器具(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税控盘、金税盘)开具发票的汇总和明细数据(以下简称抄报开票数据),即使开具发票的汇总和明细数据为“0”也必须进行抄报上传操作;上传成功后,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求申报数据大于等于抄报开票数据);申报完成后,回到开票系统界面,征期内“下载回传监控信息数据”或“清零解锁”。
四、在哪可以看到税控器具操作演示?
答:登录http://pan.baidu.com/s/1qW0RcDm选择相应机型观看。
五、票表比对逻辑关系不符的应该怎么检查?
答:纳税人票表比对不符的,可通过自查排除下列一般性原因:
(一)未准确填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辅助填报工具”第3、5、7、9栏;
(二)未按月抄报开票数据;
(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申报销售收入,导致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不同期;
(四)未申报销售收入。
六、当月票表比对没有通过,征期后可以继续开发票么?
答:不可以。当月票表比对不通过的用户在征期内可以开具发票,但是征期后税控设备被锁死,不可以正常开具发票,需先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