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当年文件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财政部】
【2019】
企业所得税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

相关文件

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11月17日

.
相关资料及权威解读 .

.

地方规定

 

 


1.2018年以后获利的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减免税优惠
问:2018年以后新获利的软件企业是否能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因此,对于2018年新获利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对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新获利的软件企业,需等待后续文件再予明确。
——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2019年)

2.获利年度在先,符合软件企业条件在后享受优惠问题
问:如果企业2017年度已经获利,但是2018年度起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如何享受软件企业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九条的规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因此,如果企业2017年已经获利,但是2018年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需要在剩余期限内享受优惠,也就是从2018年起享受“一免三减半”的优惠。
——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2019年)

笔记和案例

【新政笔记】2018年开始获利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企业所得税有优惠
文 / 唐守信

【纳税无忧提示】
1.文件背景
(1)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5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会议指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通过对在华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吸引各类投资共同参与和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需求。会议决定,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条件,执行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三条。七个条件分别是:境内居民企业;人员结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的占比40%、研发人员占比20%;研发费用:占比6%和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销售收入:占比60%/50%、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比50%/40%;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软件企业的条件,执行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基本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条件相同。

4.2018年进入获利年度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执行此政策。


【文件要点】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声明:文件来自公开媒体,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纳税无忧财税服务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