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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0〕32号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1号2020年6月23日

【财政部】
2020
【地区】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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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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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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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2018年4月13日下午,习近平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2]
2019年11月8日下午和9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在海口分别主持召开专家座谈会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和制度体系,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3]

2020年3月15日,由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办)主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网站正式上线。 [4]

2020年3月16日上午,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主持召开省委深改委暨自贸区(港)工委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推动建设自贸港相关工作。 [5]

2020年4月13日,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表示,将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打造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开放门户。 [6]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7] 。

2020年6月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11个重点园区同时挂牌,海南省把11个重点园区作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样板区和试验区,利用制度创新优势,率先实施相关政策和进行压力测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发展、创新发展 [8] .

2020年8月24日,海南公布了中英文《2020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指南》,该投资指南旨在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全方位展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投资政策、投资机遇、投资区域、投资促进机构等投资要素,为意向在海南开展投资和经贸活动的全球投资者提供指引。 [1]

2020年9月28日上午,海南自贸港首条洲际(洋浦-南太平洋-澳大利亚)航线正式开通运营,填补了海南与菲律宾、巴布亚新几内亚、澳大利亚的海运航线空白。 [9]

发展目标

按照中央部署,海南要努力成为中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着力打造成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

根据规划,海南将在城乡融合发展、人才、财税金融、收入分配、国有企业等方面加快机制体制改革;设立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等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10]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到2025年将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11]

现实意义

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 [2]

海南各界人士纷纷表示,这是海南发展的重大历史性机遇。他们为海南精准的发展定位点赞,同时不约而同地使用“振奋”、“奋斗”等字眼,表达愿为海南发展贡献力量的强烈心愿。 [10]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批准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相关工作。 [12]

建设阶段

第一是探索阶段(2018年-2020年):全面实施海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8]34号),复制借鉴其他自贸区成功经验,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海南自贸区试验任务(184),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同时,在部分园区,压茬试行自由港某些政策,比如零关税、简税制、低税率,放权审批,更开放的市场化运行等,加快探索构建自由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做好从“自贸区”到“自由港”衔接。

第二是初步建立阶段(2020年-2025年):初步建立起自由港政策和制度体系,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是最为重要和关键阶段。

第三是持续深化阶段(2025年-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具活力的自由开放经济新体制,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充分体现国际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

第四是完全成熟阶段(2035年-2050年),建成特色鲜明、世界著名的现代化自由贸易港,形成高度自由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成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标杆和范例。

建设进度

2020年9月1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三批建设项目集中开工,共开工项目151个,总投资403亿元,今年计划完成投资80亿元,项目类型涵盖产业发展、“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包括海口的美兰临空经济区航空发动机维修基地(平台)一期项目、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寺库集团免税和高端商品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三亚鸿洲国际游艇会四区游艇码头工程等。

2020年以来,海南自贸港已累计集中开工项目378个,总投资1173亿元。

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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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案例、相关资讯

法国电力集团、东航等一大批企业已在海南“抢滩登陆”,专家提醒:
投资海南自贸港 税务安排早思量
2020年07月15日 版次:04 作者:本报记者 阚歆旸

7月1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第二批)集中开工活动在海南省各地同步举行,共集中开工项目121个,总投资281亿元,今年计划投资59亿元,项目类型涵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提质升级、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

榕树椰林、碧海银沙。伴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颁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突破性税收政策,成为企业关注的热点之一。那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政策有何突出特点?企业在投资时应该高度重视哪些问题?低税率是否会使海南成为“避税天堂”?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企业和有关专家。

总体印象:低税率“让人兴奋”

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的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有一个占地500亩的工业园区——海南金鹿工业园。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目前已入驻140家中小微企业。最近一段时间,令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茂开心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拨通招商电话、咨询入驻工业园的具体事宜。叶茂说,这一可喜的变化,主要归功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一系列配套税收政策的颁布。“低税率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最突出的税收政策特点,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目光。”叶茂说。

什么是自由贸易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平介绍,自由贸易港是国家划定港口及其后方一块特定的区域,允许境外货物、资金或外方交通运输工具自由进出的港区,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境内关外”,即从地理范畴来说,是在国家(或地区)境内,但从行政监管来看,则是在海关管理关卡之外,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制度。与自由贸易区等其他对外开放特殊功能区域相比,自由贸易港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李平分析,自由贸易港有着区域面积更大、自由范围更广、可以发展离岸金融等特点。《方案》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将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海南中翰红日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王书红表示,《方案》中大密度的税收优惠,将直接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利润水平,这让很多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家“感到兴奋”。

企业所得税优惠,最能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低税率”的特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明确,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根据单位价值的不同,可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或可采取加速折旧、摊销处理。

在关注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海南龙盘油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心敬还十分关注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自2013年成立以来,公司已由单纯的石油服务基地发展为石油科技产业园区。园区引进一批大学院校、科研机构,需要聘请大量高端人才。《方案》明确,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此,徐心敬激动地说:“力度如此之大的个税优惠,将有力地帮助我们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从而为海南的海洋石油产业做大做强贡献我们的力量。”

投资选择:优先考虑鼓励类产业
7月1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项目(第二批)集中开工活动在海南省各地同步举行,共集中开工项目121个,总投资281亿元,今年计划投资59亿元,项目类型涵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提质升级、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
《方案》发布后,不少企业对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部分企业早已“抢滩登陆”。6月13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上,法国电力集团、中化石油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荷兰壳牌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已与海南省签订了35个合作协议。

毕马威海南分公司主管合伙人张岚岚建议投资者,在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战略定位、整体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应首先关注《方案》中的鼓励类产业,这样,既能响应自贸港产业定位,又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通览《方案》,自贸港重点特色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贸易以及贸易服务业等,都是潜在投资者值得优先考虑的。”张岚岚说。

张岚岚建议企业,在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时,应结合《方案》鼓励的投资领域和配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可以优先关注能与集团其他业务板块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集团整体价值提升的产业板块。记者了解到,为支持《方案》的落地,税收优惠及时跟进。31号文件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规定,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也就是说,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鼓励类产业的生产加工企业,在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还可享受零关税优惠。“这也进一步说明,投资鼓励类的产业,在税收方面将获得多方面真金白银的支持。”有关专家说。

税务管理:当前和未来重点不同
企业选定投资领域后,紧接着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选择何种投资控股架构,二是选择何种业务架构运营模式。
从实务角度看,投资架构和业务架构,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管理策略。对此,毕马威税务合伙人陈亚丽建议企业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差异化的税务管理策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投资,可能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可能是全新的业务,也可能是对外投资的承接平台。投资属性不同,税务管理的策略和重点也不同。
陈亚丽表示,如果是全新的业务,可以建立独立的法人机构。为方便运营管理,集团企业可以考虑将需集中管理的服务公司或科技型公司,转移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在高端人才可以流动的前提下,享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双重优惠。同时,可以考虑将集团中的供应链管理和贸易平台转移到自由贸易港内,从而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在贸易方面的便利及税收优惠。

实务中,在投资初期落地时,企业可能在优惠行业类型、具体税收政策的适用条件、财税处理以及纳税申报等方面产生一些疑问。对此,陈亚丽建议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充分沟通,避免由于政策理解不到位带来的税务风险,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涉税服务机构的协助。陈亚丽提醒,企业还需提前准备相关投资落地事宜,做好人力、场地、物资等资源配置,提前规划好投资架构、业务模式、资金安排以及融资需求,以免延误投资机遇。如需要进行业务重组,企业则须就重组中的税务问题进行妥善安排和合理筹划,避免在重组过程中触发税务风险。在人员安排中,企业还需要提前妥善安排派驻人员的户籍、社保以及人员的后勤需要,并关注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衔接问题。

根据《方案》规划,2035年时,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产业集群和行业特色必将显现。届时,企业可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内筹划自身在自由贸易港中的定位和布局。例如,集团企业的控股平台、贸易平台和资金平台可入驻海南,充分享受自由贸易港的各种便利。基于此,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冬生提醒,届时,集团企业须认真安排海南企业与内地、境外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尤其是定价的原则、方式、水平等问题,避免成为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查的对象。

实操提醒:海南并非“避税天堂”
15%的优惠税率,特定行业新增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享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摊销优惠……面对这一系列给力的税收优惠,有人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岂不是会成为“避税天堂”?
对此,《方案》给出了明确的答复: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让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避税天堂”。

怎么理解《方案》中的这句话?采访中,多位专家一致表示,把握“实质性经营”原则是关键。31号文件明确,所谓“实质性经营”,就是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根据“实质性经营”原则,在总分机构经营模式下,只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实质经营的机构,才能够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为了降低整体税负,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机构的利润转移到海南的分支机构,以此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王冬生表示,在后BEPS时代,避免低税率国家(地区)成为“避税天堂”,已是国际税收环境大势所趋。因此,欲借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之便,恣意避税的想法不可取。

毕马威转让定价总监刘佳佳建议企业,基于“实质性经营”原则,一定要高度关注以下具体问题: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配置办公场所,是否履行与其所获利润相匹配的业务功能?是否配备与企业功能相称的组织架构与人员团队?关键经济活动的决策和实施过程是否由企业在海南执行?在交易合同条款、成本费用承担等方面是否合理反映企业所承担的功能与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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