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中
及时取得合规捐赠票据,方便后续入账
2021年01月29日 版次:06 作者:毛志勇
在选定捐赠渠道和捐赠方式后,企业开始进行公益性捐赠。笔者认为,在捐赠过程中,企业需要及时从相关主体处取得捐赠票据,以备后续会计入账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原则上,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都要取得合规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十一条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需要提醒的是,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部门在接受捐赠时,可能习惯性地使用其他财政收据或者非税收入票据等,而这些都不是合规的捐赠票据,使用这些票据,企业将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同时,捐赠票据方面还存在特殊情况。2020年,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不少企业积极进行公益性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也可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捐赠业务中,企业还应准确判断捐赠实质。
实务中,部分企业虽然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但其主要的“捐赠”目的,系在公益性社会组织举办的主题活动中,通过宣传品和展示栏,展示该企业的名称、标识或产品,从而达到宣传效果。那么,这类企业的“捐赠”行为实质上为广告宣传。此时,企业宣传部门人员应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签署对应的赞助合同,并将合同签署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企业财税人员。企业财税人员应及时、准确核算该笔赞助支出,并在后续企业所得税处理环节,按照广告宣传费用的限额及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
捐赠后根据最新政策,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
2021年01月29日 版次:06 作者:李鹍
在合规处理特殊事项后,企业须在年度终了后,全面梳理公益性捐赠情况,认真对照相关税收政策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年度税收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全面、规范、准确地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举例来说,A企业是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产品适用的税率为13%,2020年度实现利润3000万元,在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以下公益性捐赠事项:(1)A企业将其持有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的5%股权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该部分股权成本价为50万元,市场价为100万元,并取得按照成本价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2)A企业将其生产的一批产品,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该批产品市场价为120万元(不含税),成本价为100万元,并取得按照含税市场价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3)经查看公益性捐赠支出台账发现,A企业2019年度可结转至本年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0万元。
由于A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那么,事项(1)中,A企业需要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50万元,需要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为5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税收文件的规定,事项(2)中,A企业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120万元,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为100万元;税法上应确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20×(1+13%)=135.6(万元)。
综上所述,2020年度,A企业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50+120=17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为:50+100=150(万元),在税法上可确认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0+135.6=185.6(万元),账载金额为:50+100+120×13%=165.6(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2020年度,A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的限额为:3000×12%=36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A企业在计算扣除本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金额时,应先扣除2019年度结转的50万元。在剩余310万元的额度内,A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全额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账载金额与税法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20万元,可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其他”栏内进行调整。
据此,A企业在填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先填写《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在第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栏次填写1700000,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栏次填写1700000;在第1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第1列“税收金额”栏次填写1500000,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栏次填写1500000。
然后,填写《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在第6行“本年(2020年)”的第1列“账载金额”栏次下填写1656000;在第5行“前一年度(2019年)”第2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写500000;在第6行“本年(2020年)”的第3列“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栏次下填写3600000;在第2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4+5+6)”第4列“税收金额”下填写2156000,第5列~第7列的“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均填写0。
最后,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在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的第2列“税收金额”栏次下填写1700000,第3列“调增金额”栏次下填写1700000;在第13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的第2列“税收金额”栏次下填写1500000,第4列“调减金额”栏次下填写1500000;在第17行“(五)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的第1列“账载金额”栏次下填写1656000,第2列“税收金额”栏次下填写2156000;在第30行“(十七)其他”的第1列“账载金额”栏次下填写0,第2列“税收金额”栏次下填写200000,第4列“调减金额”栏次下填写200000。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