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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财政部】
2020
【】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

附件: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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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更新日期:2020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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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
降税药品清单更长了
2020年11月06日 版次:06 作者:戴杰湘 沈林武 本报记者 阚歆旸

最近一段时间,患有多发性硬化症的宁波市市民李大爷发现,他近3年一直注射的倍泰龙(重组人干扰素β-1b),费用仅是原来的1/3左右。后来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国家发布了新的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39种抗癌药、6种抗癌药品原料药、14种罕见病药品纳入降税清单,这无论对于相关企业,还是对于患者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和进口清单内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的相关企业,应积极对照清单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并适当让利给消费者。“当然,相关合规要求也需要注意。”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说。

利好:
第二批降税药品清单发布

李大爷所说的政策,就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39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抗癌药品达可替尼(片剂)、哌柏西利(胶囊剂)、奥拉帕利(片剂)等39种制剂,呋喹替尼、马来酸吡咯替尼等6种原料药;罕见病药品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特立氟胺(片剂)、诺西那生钠(注射剂)等14种制剂,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内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内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科长周荣说,39号公告进一步打开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降价空间,有效降低了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和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企业税负,有助于鼓励抗癌和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并为患者带来福音。

举例来说,宁波市甲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西尼莫德片的制药企业,2019年的销售额为1亿元,按照13%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13%=130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0万元,一年需要缴纳增值税:1300-400=900(万元),应缴附加税费:900×(7%+3%+2%)=108(万元),合计应缴1008万元。现在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假设甲公司2020年的销售额与上年保持同等水平,那么甲公司2020年应缴纳增值税:10000×3%=300(万元),应缴附加税费:300×(7%+3%+2%)=36(万元),合计缴纳336万元。相比之下,甲公司一年可以少缴纳税款672万元,节省下来的672万元税款,很有可能让利给消费者,将大大降低患者的用药成本。

建议:
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政策赋予自主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制药企业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计税方法。

也就是说,制药企业如果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大量待抵扣进项税额,下游客户选择一般计税办法需要高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或某些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销售毛利率较低,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制药企业如果直接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销售给医院等增值税免税纳税人和患者,或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销售毛利率较高时,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企业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对应的销售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举例来说,乙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自产对外销售抗癌药品达可替尼(片剂)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自产对外销售阿司匹林取得不含税收入800万元,其中销售抗癌药品达可替尼(片剂)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但该进项税额无法在抗癌药品达可替尼(片剂)和阿司匹林之间划分。那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10月,乙公司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0×200÷(200+800)=40(万元)。

提醒:
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

享受39号公告的增值税优惠,纳税人须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举例来说,丙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2020年10月向医院销售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β-1b注射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51.5万元。假设丙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那么2020年11月,丙公司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填写500000,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填写15000,第9列“销售额合计”填写500000,第10列“销项(应纳)税额合计”填写15000。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的“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和“一般项目本年累计”列,分别填入500000、500000;在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和“一般项目本年累计”列,分别填入15000、15000。

孔令文提示,增值税发票开具事宜,也是相关纳税人需要关注的内容。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选择适用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办法,在准确完成该部分销售额的进销项事项的同时,从发票开具角度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开具适用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为准确核算实行简易计税办法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企业在销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开具发票时,须注意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完整填写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品名,部分品名过长或品目较多时,可以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体现,为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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