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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号

【财政部】
2020
【】


  现将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本公告所述燃料油,是指产品编码为“27101922”的产品。

  二、海关对进入出口监管仓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凭此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述燃料油适用的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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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更新日期:202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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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完成一单“特殊”出口退税
2021年02月24日 版次:03 作者:施斌 李伽璇

近日,宁波大榭开发区税务局对中海石油大榭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并通过代理出口的9869吨船用燃料油完成出口退税审核,为其成功办理出口退(免)税191万元,这也是宁波市办理的首笔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出口退(免)税业务。

根据《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产品编码为“27101922”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对此,宁波市税务部门主动靠前,向具备资质的燃料油生产企业提供“点对点”帮扶措施,保障了首单燃料油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

据悉,该笔燃料油顺利进入监管仓后,已销售给具有燃料油加注资质的企业,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加注。出口退(免)税的落地实施,为企业节约了部分资金成本,进一步加强了油源保障能力,为宁波自贸区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建设再添助力。

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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