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收法律  >> 当年文件

新文件

相关文件

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73号2020年4月27日

【税务总局】
2020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相关内容

纳税无忧官网微信公众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更新日期:2020年05月24日

.

权威解读及相关资料

.

1

地方规定

 

 

.

学习笔记、案例、相关资讯

.

 

声明:文件来自公开媒体,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纳税无忧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