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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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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9年第27号)中的产业。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143)
(一)农、林、牧、渔业
(二)制造业
(三)建筑业
(四)批发和零售业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八)金融业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二)教育
(十三)卫生和社会工作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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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官方网站       更新日期:202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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