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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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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税企合作,提高对跨境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和税收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

三、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一)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3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的同期资料;
(二)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
(三)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

四、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分析评估后,决定是否受理。
(一)企业有申请意向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书》(附件),并附送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
3.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
4.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5.企业最近3至5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同期资料等;
6.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7.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使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支持这一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设条件等;
8.价值链或者供应链分析,以及对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的考虑;
9.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
10.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间的年度经营规模、经营效益预测以及经营规划等;
11.对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有影响的境内、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2.符合本公告第三条的有关情况;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
1.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
2.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
3.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
5.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三)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开展分析评估,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并于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五、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与企业就其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协商,并于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协商完毕。协商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企业补充提交资料时间不计入上述6个月内。
(一)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应当拟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二)主管税务机关不能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应当向企业送达终止简易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可以按照64号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已经提交过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六、税务机关应当按照64号公告的要求,做好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监控执行工作。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导致终止执行的,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七、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八、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

九、本公告未作具体规定的其他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事项,按照6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申请书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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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官方网站       更新日期:202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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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地方规定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07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预约定价安排是特别纳税调整六项措施中,纳税人获取税收确定性的主要政策工具。在我国20多年的实践中,有效降低了跨国企业税收遵从成本,促进了跨境投资经营。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税企合作,提高对跨境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和税收确定性,税务总局制定本《公告》,以进一步提升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效率。

二、《公告》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如何衔接?
64号公告是对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的一般性规定,而《公告》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在适用程序上的特殊规定。《公告》仅对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程序进行了简化压缩,并规定了具体时间要求,但未改变64号公告关于预约定价安排实质内容的规定。例如在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的条件、追溯期、申请资料应包含的信息、预约定价安排文本的内容等方面都基本沿用了64号公告的规定。因此,《公告》中未做具体规定的事项应按6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同时,按照简易程序达成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其税务机关内部审核程序也与一般预约定价安排程序一致。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二者同时存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达成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法律效力相同。

三、《公告》对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程序进行了哪些简化?
《公告》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简化为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具体为:
首先,由于税务机关在企业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前,对其关联交易、经营环境和功能风险情况有一定的了解,简易程序免去了预备会谈的阶段。
其次,《公告》将一般预约定价安排程序中的谈签意向、分析评估和正式申请3个阶段,合并为1个申请评估阶段。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开展分析评估和功能风险访谈,并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如受理企业的申请,即为接受了企业的正式申请;如不受理,则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
再次,《公告》对协商签署阶段也提出了具体时间要求。要求税务机关应当于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与企业协商完毕(即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文本内容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的,则终止简易程序。
最后,在监控执行阶段,与一般预约定价安排程序基本保持一致。

四、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公告》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1.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3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的同期资料;
2.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
3.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
1.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
2.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
3.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
5.企业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此外,对于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

五、不满足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是否可以通过补充准备近3个纳税年度的同期资料,获取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资格?
我们设置提供同期资料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鼓励企业主动遵从,对于遵从程度高的企业,提高其获取税收确定性的便利。因此,不满足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补充准备,并在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近3个纳税年度的同期资料,获取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资格。

六、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的,可否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公告》第三条,“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提出续签申请的企业,只要其原预约定价安排执行结果符合安排的要求,就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七、企业采取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可否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只要企业符合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就可以申请通过简易程序来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提交的同期资料中还应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八、税企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终止简易程序后,企业是否可以重新申请简易程序?
税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终止简易程序的,企业不可以重新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但可以依据64号公告,按照一般程序重新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同时为减少企业负担,在简易程序中已经提交过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九、因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化而终止执行的企业,是否可以重新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导致终止执行的,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适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

十、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如何确定?
《公告》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为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由于在简易程序中,将一般预约定价安排程序中的谈签意向、分析评估和正式申请3个阶段合并为1个申请评估阶段,因此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确定与64号公告有关规定实质是一致的。

学习笔记、案例、相关资讯

9月1日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可适用简易程序
专家称此举将提高对跨境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和税收确定性
2021年08月03日 版次:01 作者:金林军 陈格格 刘洋 记者李雨柔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规定,自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

预约定价安排是跨国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实务中,绝大多数预约定价可以分为双边和单边两类。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境内外双方税务主管当局,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是我国税务机关与企业共同达成的安排。

据介绍,预约定价安排是跨国企业获取税收确定性的重要工具,也是稳外资、稳预期、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资料显示,2005年~2020年,我国税务机关共签署单边预约定价安排116例,其中约50%的案件谈签耗时1年以上,平均耗时2年。

今年以来,作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税务总局将简化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作为切入点,在广东、深圳税务部门开展试点,探索有效提升纳税人获得感的服务优化举措。

在深圳的试点工作中,2户试点企业的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由6个阶段压缩为3个阶段,并在6个月内完成谈签,帮助2户企业达成未来5年约36.5亿元收入的税收确定性。“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的创新服务举措,让我们对未来年度的税收成本有了明确的预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在华经营的信心。”试点企业之一、金门建筑信息顾问(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吴迪说。

业内人士表示,公告将简易程序覆盖更多跨国企业,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选择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快速获得税收确定性,保障其在中国的持续经营;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提高案件解决效率,让更多企业享受税收红利,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毕马威税务服务有限公司合伙人钟国华表示:“公告的发布对于主动寻求税务合规和确定性的跨国企业是重大利好消息,谈签流程的简化,时间的压缩,有助于跨国企业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快速获得税收确定性,提升跨境运营综合竞争力。”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周怀世表示,税务总局将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切实帮助企业降低跨境交易税收遵从成本,助力企业将更多的资源投入经营发展,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适用简易程序谈签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对照适用条件 提前备妥申请材料
2021年08月06日 版次:06 作者:贺连堂 黄晓里 程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推出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简易程序,为提升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效率、增强纳税人的税收确定性带来很大利好。

预判:谈签效率有望大大提升

顾名思义,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的最大特点,就是简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规定,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需要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为便于表述,以下用“一般程序”指代)。而24号公告规定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相比以前程序大大简化。

自64号公告出台以来,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预约定价安排的重要性,并纷纷向主管税务机关表达申请意愿。税务机关对此高度重视,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快速地响应纳税人的需求。24号公告就是税务机关持续探索的重要成果。

据笔者估测,如果企业在适用简易程序时,事先准备充分,及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最快有望在6个月~9个月内与税务机关完成整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这与以往需要2年~3年的时间相比,效率大大提升,能够更快速、更有效地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谈签需求。

提醒: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相关企业要想更顺畅地适用简易程序、与税务机关高效地完成谈签,需要在实操上注意什么呢?

根据24号公告,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企业,首先须满足的一个条件是关联交易的规模门槛。24号公告规定,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一规模要求不是新增条件,而是64号公告中就已规定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门槛。

在此条件要求下,24号公告还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三种具体情形,企业只需要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第一种情形是企业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3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的同期资料。另外两种是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企业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或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

同时,24号公告规定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5种具体情形,包括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等。综合这正反两方面的条件要求看,简易程序的适用对象为税务机关对其关联交易、经营环境和功能风险情况有一定了解的企业,或是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要求遵从度较高的企业。对此,相关企业应对照条件要求,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企业在评估是否满足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时,可以考虑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例如,无需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也可以考虑通过准备并向税务机关提供近3个纳税年度的同期资料,获取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资格。倘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不能适用,企业应当在理解条件要求及背后导向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特别要在日常经营中强化合规管理,及时主动地报送同期资料、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不断提升遵从度并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让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遵从情况有充分了解。

建议:着眼全流程做足准备

若企业符合24号公告规定的适用条件,则有必要着眼提出申请、申请受理、谈签沟通等全流程,系统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能够顺畅、高效地完成谈签。

具体来说,在提出申请前,企业应充分评估预约定价安排申请方式和申请方案的可行性,提前妥善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评估后续可能出现的协商焦点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进行必要的沟通,并结合实践中的案例情况,对相关方案和材料等进行完善优化。在申请得到受理后,企业应与税务机关保持顺畅、坦诚的沟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分析评估和功能风险访谈。在沟通协商过程中,企业应当与税务机关积极讨论关键技术要点,充分理解税务机关对于补充说明材料的要求,根据税务机关意见妥善准备补充材料,让税务机关对企业的业务情况、税收遵从情况等得到相对全面、详尽的了解,促进谈签进程更加顺畅。

相关企业还有必要注意的是,虽然相较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在谈签效率等方面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但程序性的简化并不改变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内容。如果相关企业常发生跨境关联交易,希望同时在国内外获得税收确定性,更有效地消除双重征税风险,那么笔者建议相关企业,仍应当按照64号公告的一般程序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充分的确定性。

(作者单位:德勤中国)


9月1日起,单边APA可适用简易程序,在实务中——遵从度高的纳税人易获确定性保障
2021年08月20日 版次:08 作者:赵静怡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企业按规定申请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符合24号公告要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从24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实操情况看,跨境交易税收遵从度高的纳税人,更容易快速获得税收确定性保障。

预约定价安排(英文简称“APA”)是保障纳税人税收确定性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从我国20多年的实践情况来看,APA有效降低了跨国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推动了跨境投资经营的发展。24号公告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单边APA申请可适用简易程序,将进一步提高单边APA的谈签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保障。

24号公告第三条明确了单边APA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关联交易金额是基础条件,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单边APA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的前3个年度,每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需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符合额外的特定条件。同时,24号公告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的情形,包括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企业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等五种情形。

适用单边APA简易程序,对纳税人跨境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较高。换言之,跨境交易税收遵从度高的纳税人,可以更快速获得税收确定性保障。举例来说,一家位于境内的某电子元器件企业,主要承担生产制造功能,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境外母公司销售货物。如果该企业每年都按照要求主动提交同期资料,如实披露跨境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就可以依据24号公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适用单边APA的简易程序。但是,如果该企业曾出现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交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等不遵从税收政策的情况,很有可能无法适用单边APA简易程序。

APA的谈签与执行一般需要经过6个阶段,即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24号公告明确,单边APA简易程序仅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单边APA简易程序简化压缩了工作程序,但是对单边APA的实质性要求并未改变。

24号公告对税务机关申请评估、协商签署这两个阶段的办结时间均作出明确规定。在申请评估阶段,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开展分析评估和功能风险访谈,并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在协商签署阶段,则要求税务机关应当于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与企业协商完毕,即就单边APA的文本内容达成一致。

在单边APA简易程序下,税务机关每个工作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可以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确定性。与此同时,纳税人也需要积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保证相关申请材料的质量,确保主管税务机关能够客观、真实、全面地了解企业关联交易的情况,税企双方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单边APA的谈签效率。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广州跨国企业乐享“简易程序”
2021年09月14日 版次:03 作者:杨锐轩 本报记者 蒋琳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举办以“预约定价助力营商优化、提速增效促进税企共赢”为主题的“线上直播+线下宣讲”单边预约定价简易程序政策宣讲会,邀请全市有申请意向的跨国企业代表参加,线上政策解读直播吸引了逾3000名纳税人实时观看。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帮助跨国企业提高税收确定性和提升跨境投资的个性化税收服务,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预约定价安排是特别纳税调整方法中,纳税人获取税收确定性的主要政策工具。”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陈志清告诉记者,预约定价安排是税务机关与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一致的协议。外资企业在与关联企业开展跨境业务往来时,容易在交易定价方面引发跨境税收争议和风险。企业通过与税务机关签订预约定价安排,能使未来年度的经营和税收更具稳定性和确定性。

据了解,《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实施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由一般程序的6个阶段优化压缩为3个阶段,大大缩短谈签时间,为跨国企业获取税收确定性提供更便捷、更快速的途径,有效降低企业税法遵从成本。

“这份简易程序公告自出台以来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我们跟企业也在持续探讨如何用好简易程序这一创新政策工具。我们相信,这将为越来越多税法遵从度高的企业带来经营及税收方面的确定性,进一步稳定跨境投资者的信心。”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陆春霖表示,“广州市税务局于公告生效之日第一时间为广大纳税人详细解读了法规内容,清晰解答线上和线下有关适用条件、流程和申请材料等细节实操问题,并为相关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精细服务,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申请意愿,也为日后的快速谈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作为国际商贸中心、改革开放先行地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城市,广州共有外商投资企业逾3万户,外资经济十分活跃。广州利诺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广州首批适用简易程序申请单边预约定价的外资企业之一。公司总经理赵春得表示,“简易程序的政策显著减少了企业在预约定价申请中的成本和压力,极大地提高了税法遵从度较高的企业进行单边预约定价申请的意愿。我们能深切感受到中国政府日益重视并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这也是外资企业安心稳定在中国经营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另一户首批递交申请的外资日化企业也表示,跨国集团内有着不同类型的公司和不同的需求。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同时存在,为企业提供了不同的选择。

“我们的客户作为首批提交申请的企业之一,已扎根广州多年,和税务部门建立了长久的合作互信关系。这次申请,从海外到国内,集团整个决策过程仅用了一周时间,体现了这项新政的巨大吸引力。”普华永道中国南部转让定价主管合伙人蔡凌江表示,由于简易程序可让企业低成本高效率地提高税务确定性,其潜在应用场景十分广泛。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投资的“走出去”企业,其中国母公司如果和海外多国的子公司间均存在类似关联交易,若通过多边预约定价安排获取税务确定性成本将十分高昂,而通过简易程序与中国税务机关签订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就可以向各国税务机关展现其转让定价政策的严谨性及中国税务机关的立场,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双边税务争议。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的实施,一方面为企业在疫情时期下快速获取税收确定性提供了绿色通道,有助于企业避免被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税务机关提高对跨国企业的个性化服务水平,促进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均衡发展,构建税企共赢的税收生态环境。”广州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峰表示,广州市税务局将以简易程序单边预约定价的推行为契机,不断拓展预约定价税收服务的惠及面和辐射效应,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税收助力,促进税企共赢的税收生态环境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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