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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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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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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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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官方网站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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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2年6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2年6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规定

五: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能否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件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
因此,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征收率为5%,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但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的规定,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福建税务2022年9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

学习笔记、案例、相关资讯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免税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怎么开?
2022年12月09日 版次:07 作者:秦燕

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此情况下,纳税人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可是,对于从事机动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对外开具的机动车发票,主要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包括普通发票。这种情况下,“免税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应该怎么开?

典型案例

甲企业是一家从事机动车销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6月30日,企业批发、零售机动车取得销售收入68.8万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甲企业机动车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在享受免税优惠过程中,甲企业财务人员比较困惑:发票应该怎么开?

政策分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这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如按15号公告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但是,对于机动车销售行业来说,其发票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机动车销售方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机动车发票,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也就是说,《办法》界定的机动车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两种发票。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场景——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适用于零售环节,而生产、批发环节,销售方需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政策分析不难看出,甲企业这类从事机动车销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如果按照15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又无法开具免税普通发票。换句话说,纳税人需要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就产生了甲企业财务人员的困惑。

实操方法

对机动车销售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政策及发票开具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发布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中予以解答,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中升级了“免税机动车发票开具”功能。

从事机动车批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办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企业这类从事机动车零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零售机动车时,应按照《办法》规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税额栏为0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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