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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债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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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2024年到期兑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利息计付。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利息均按单利计算,逾期不加计利息。

  (二)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资金由原售出机构支付至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提前兑取按当期国债发行通知规定的提前兑取计息条件计付利息,具体计息条件请向原售出机构查询。

  (三)储蓄国债(凭证式)兑付。储蓄国债(凭证式)兑付由投资者至原售出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按当期国债发行通知规定的提前兑取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分档利率请向原售出机构查询。

  (四)实物国债和特种国债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实物国债,2024年可继续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支行国库部门查询;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特种国债兑付由原售出地财政部门办理。

  (五)记账式国债2024年还本付息资金支付办法,由各交易场所或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布并实施。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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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官方网站       更新日期:2024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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