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基本法规|  税法分类目录|  税收优惠规定|  新政策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
2004
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4]132号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保证伤残人员人身安全、劳动就业以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和提高伤残人员的权益,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在200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第一批)》范围之内;
(二)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50%以上(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
(三)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四)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和装配条件以及帮助伤残人员康复的其他辅助条件。其中:
1.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生产人员不得少于六分之一。
2.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3.残疾人接待室不少于15平方米,假肢、矫形器制作室不少于20平方米,假肢功能训练室不少于80平方米。
二、符合前条规定的企业,可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办理免税手续时,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一)免税申请报告
(二)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及其相关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收入明细资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免税申请后,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免税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免税手续。企业在未办理免税手续前,必须按统一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相关的纳税资料以及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办理免税手续后,税务机关应依法及时退回已经预缴的税款。
四、企业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免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第一批)

产品名称
单位
用途及材料

一 上肢假肢

假手指
具
用于部分手指切除 成品硅胶

假手指
具
用于部分手指切除 取型定做

部分手假肢
具
用于1~5指掌指关节截肢仿真定配畦胶

部分手假肢
具
用于1~5指掌指关节截肢国产硅胶

腕离断机械手
具
用于腕关节离断 树脂接受腔

腕离断装饰手
具
用于腕关节离断 树脂接受腔

腕离断肌电手
具
用于腕关节离断 单自由度

腕离断机械手
具
用于腕关节离断 可选择手头

前臂装饰手
具
用于前臂截肢具有被动功能外观美

前臂机械手
具
用于前臂截肢 可实现基本动作

前臂电动手
具
用于前臂截肢 单自由度(开头控制)

前臂肌电手
具
用于前臂截肢 单自由度(肌电控制)

前臂肌电手
具
用于前臂中短残肢 双自由度(曲腕)

前臂肌电于
具
用于前臂中短残肢 双自由度(旋腕)

前臂装饰手
具
用于前臂截肢 硅胶仿真定配 具有被动功能

肘离断机械手
具
用于肘关节离断 简单操作 可实现抓取功能

肘离断肌电手
具
用于肘关节离断 双自由度(肌㈣0)

肘离断装饰手
具
用于肘关节离断 硅胶仿真定配 外观美

上臂装饰手
具
用于上臂短残肢 具有被动功能 外观美

上臂装饰手
具
用于上臂长残肢、树脂接受腔硅胶仿真定配

上臂骨骼式装饰手
具
用于上臂短残肢具 有被动功能 外观美

上臂肌电手
具
用于上臂截肢 二自由度

上臂肌电手
具
用于上臂截肢 三自由度

上臂机械手
具
用于上臂长残肢、塑料接受腔、可实现简单动作

上臂机械手
具
用于上臂长残肢 能实现多种或复合动作

肩离断装饰手
具
用于肩关节离断 壳式结构

肩离断肌电手
具
用于肩关节离断 三自由度

肩离断骨骼式装饰手
具
轮质材料、骨骼式结构、硅版仿具定配

二 下肢假肢

临时小腿
具
树脂接受腔、简易踝、脚

临时大腿
具
用于大腿截肢、树脂接受腔、简易部件

足部假肢
具
用于足部截肢、树脂接受腔、简易部件

骨骼式小腿
具
用于小腿截肢、不锈钢部件、聚氨脂脚

骨骼式小腿
具
用于小腿截肢、钛合金部件、聚氨脂脚

骨骼式小腿
具
不锈钢部件、特殊部位截肢、功能性踝、脚

骨骼式小腿
具
钛合金部件、动踝、聚氨脂脚

骨骼式膝离断大腿
具
用于膝关节离断及小腿极短残肢、不锈钢关节部件

骨骼式膝离断大腿
具
用于膝关节离断及小腿极短残肢、钛合金关节部件

骨骼式大腿假肢
具
不锈钢单轴膝关节、普通踝、聚氯脂脚

骨骼式大腿假肢
具
不锈钢单轴承重自锁膝关节,普通踝、聚氨脂脚

骨骼式大腿假肢
具
不锈钢多轴膝关节、普通踝、聚氨脂脚

骨骼式大腿假肢
具
钛合金或碳纤膝关节、普通踝、聚萎脂脚

骨骼式大腿假肢
具
钛合金或碳纤单轴膝关节、普通跺、聚氨脂脚

骨骼式大腿假肢
具
钛合金多轴膝关节、普通踝、聚萎脂脚

骨骼式大腿假肢
具
不锈钢或钛合金膝关节、功能性踝关节储能脚

骨骼式大腿假肢
具
气压或液压膝关节、功能性踝关节储能脚

骨骼式髋离断大腿
具
不锈钢髋关节膝关节、普通踝、聚萎脂脚

骨骼式髋离断大腿
具
钛合金髋关节膝关节、功能性踝关节储能脚

骨骼式髋离断大腿
具
钛合金髋关节、功能性膝关节、踝关节储能脚

加拿大髋大腿假肢
具
铝质壳式、树脂接受腔、聚萎脂脚

单层接受腔(小腿、大腿)
个
需单独更换的接受腔、树脂接受腔

双层接受腔(大腿)
个
采用软、硬热塑板材制作

储能假脚
个
碳纤维龙骨高性能聚氨脂外壳

储能假脚
个
功能性弹性龙骨高性能聚氨脂外壳

聚氨目醣御
个
木、塑料龙骨聚氨脂外壳

橡胶假脚
个
木、塑料龙骨聚氨脂外壳

小腿硅胶内衬套
个
纯棉织物、附着硅胶

小腿硅胶内衬套
个
纯棉织物、附着硅胶

三 上肢矫形器

短式手支架
且
用于手指挛缩畸形

长式手支架
具
用于手指挛缩畸形

橡筋式手指康复附件
只
用于手指挛缩畸形

弹簧式手指康复附件
只
用于手指挛缩畸形

腕关节矫形器
具
用于腕关节骨折及伤残固定

前臂矫形器
具
用于前臂骨折及伤残(成品)

前臂矫形器
具
用于前臂骨折及伤残 取型、制作

上臂矫形器
具
用于上臂骨折及伤残

肩关节矫形器
具
用于肩关节受伤

肩外展支架
具
用于肩关节及肱骨折 普通型

肩外展支架
具
用于肩关节及胲骨折 可调式

四 脊柱矫形器

胸腰骶椎矫形器
具
胸腰椎受损伤 铝合金

泰勒式脊柱矫形器
具
腰椎受损伤

腰椎矫形器
具
腰椎受损伤 铝合金

曲边围领
件
颈椎病

颈托
件
颈椎受损伤 铝合金支条

颈托
件
颈椎病 取型制作

颈托
件
颈椎病 牵引及固定

费城颈托
件
颈椎病 以固定为主 成品选配

充气式牵引颈椎矫形器
件
颈椎病或颈椎损伤

四连杆支撑颈椎矫形器
具
颈椎病或颈椎损伤

胸枕颌牵引矫形器
具
颈椎病或颈椎损伤

海泊式脊柱过伸矫形器
件
胸腰椎后凸畸形

胸腰椎矫形器
具
脊柱侧弯

腰骶椎矫形器
具
腰骶椎疼痛

框架脊柱过伸矫形器
具
腰椎骨折及损伤

脊柱过伸矫形器
具
胸腰椎后凸畸形

五 下肢矫形器

单矫形鞋
双
用于双下肢不等长足部病变 普通高腰牛皮

单矫形鞋
双
用于双下肢不等长足部病变 普通高腰牛皮

单矫形鞋
双
用于双下肢不等长 加高 牛皮

棉矫形鞋
双
用于双下肢不等长 加高 牛皮

平足垫
只
用于扁平足的横弓或纵弓支撑,可定做或选配



半足鞋垫
只
用于足部截肢

全长矫形平足垫
双
用于扁平足的横弓和纵弓的支撑

功能性足垫
双
采用成品对足部不同病变部位进行二次加工

足跟垫
双
用于跟骨刺跟腱炎

足弓垫
只
用于足弓部分支撑

足掌垫
只
缓解足掌受力

分趾梳
只
使脚趾分离

拇外翻矫形器
具
矫正拇指外翻

踝固定带
件
用于踝关节扭伤

踝足矫形器
具
用于小腿外伤或畸形 普通型

踝足矫形器
具
用于小腿外伤或畸形 双侧不锈钢支条

踝足矫形器
具
用于小腿外伤或畸形 髌韧带承重式

踝足矫形器
具
用于小腿外伤或畸形 钛合金支条

膝踝足矫形器
具
用于大腿、小腿骨折,神经损伤及畸形 普通型

膝踝足矫形器
具
用于大腿、小腿骨折,神经损伤及畸形、坐骨承重式、不锈钢部件

膝踝足矫形器
具
片用于大腿、小腿骨折,神经损伤及畸形、铝合金部件

膝部矫形器
具
用于大腿、小腿骨折,神经损伤及畸形

组件式膝矫形器
具
用于大腿、小腿骨折,神经损伤及畸形

髋膝踝足矫形器
具
用于大腿骨折及神经损伤造成畸形 不锈钢部件

髋膝踝足矫形器
具
用于大腿骨折及神经损伤造成畸形 钛合金部件

髋膝踝足矫形器
具
用于大腿骨折及神经损伤造成畸形 铝合金部件

髋膝踝足截瘫支具
付
用于胸腰椎受损伤造成下肢瘫痪 不锈钢部件

六 其他产品

假眼
只
树脂及新型高分子材料

假鼻
只
硅胶

假耳
只
硅胶

义乳
只
硅胶

静脉曲张袜
双
弹力纤维

残肢袜
双
用于残端体保护纯棉为主及其它材料

相关文件

财税[2009]13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财税[2006]148号 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

相关内容

本网站声明:上述资料未经核对,仅供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