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财税[2009]61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1]73号  2001-4-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
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请立即布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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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97号 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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