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财税[2009]61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 |
财税[2004]97号二00四年六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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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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