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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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1]78号 200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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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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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国税函[2005]544号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60号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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