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 |
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
|
1994年4月22日[94]财税字第011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
相关文件 |
相关内容 | |
|
本网站声明:上述资料未经核对,仅供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