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 2007年文件

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2010年02月15日                    来源:中国税务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72号 2008-01-01

*财政部*
*2007*
*
增值税*
*
军工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家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保证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顺利执行,保持税负公平,现将有关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相关军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于原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军工集团全资所属企业,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改[2007]1366号)的有关规定,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军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11号)的规定,继续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

.

 

.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声明:本网站文件来源于公开各网站,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纳税无忧工作室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