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2008年03月09日 来源: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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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
相关文件 |
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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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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