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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2008年03月09日                    来源:其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4]财税字第24号1994年4月27日

*财政部*
*1994*
*黄金*
*增值税*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相关文件

财税字[1996]20号 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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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财税字[1994]46号 1994年7月4日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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