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6]020号 1996-2-16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044号).免征增值税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
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8号),<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52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4号),<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13号)及有关文件对黄金,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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