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 |
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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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6日 (94)财税字第0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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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
相关内容 | |
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7]92号)(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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