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00年7月19日国税发[200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下发以后,一些部门反映豆粕免税对国内的油脂行业及大豆种植有较大影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暂缓执行。 抄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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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大国税发[2000]187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 强饲料征兔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从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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