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37号;2000年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其外购原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较高,为了平衡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便于 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税收征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 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到首页
相关内容:
上述资料仅供学习、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