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效力: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 |
替代文件:无 |
国税发[2001]71号 2001-6-21 |
相关文件 |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税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复函》(财行[2001]6号)以及总局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的规定,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收费(以下简称“两费”)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了规范“两费”专项经费管理,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 国税函[2011]97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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