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 2007年文件

基本法规 | 税种目录 | 优惠规定 | 行业分类

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最近编辑时间:2007年05月27日        来源:中国税务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辽宁省农村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号 2007-01-19

*财政部*
*2007*
*
银行*
*
营业税*
*
营业额*

辽宁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辽宁省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延期减除营业额问题的请示》(辽财预[2006]38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辽宁省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减除营业额问题通知如下:

  对辽宁省农业银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5年12月31日以前营业额中尚未减除完毕的部分,准许在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相关文件

财税[2006]72号 关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应收未收利息延期减除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59号 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

相关内容

.

 

.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与我合作
声明:本网站文件来源于各网站,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纳税无忧工作室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