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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07号 2008-12-08
*国家税务总局* *2008* *增值税* *税率* *粮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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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它) 最近编辑: 200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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