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无忧网 www.dxtax.com 2008年03月0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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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国税函[2008]116号 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6]20号)规定,对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白银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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