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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42号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财政部】
【2009】
【契税】
【中国电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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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75号 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近编辑: 2009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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