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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04年 资源税
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87号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相关文件
财税[2004]146号 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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