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基本法规|  税法分类目录|  税收优惠规定|  新政策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04年
资源税

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87号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相关文件

财税[2004]146号 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相关内容

本网站声明:上述资料未经核对,仅供研究、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