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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05年*
*营业税*
*免税*

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39号2005-03-07

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税字[1999]273号文中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请示》(云地税一字[2004]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中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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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0]166号 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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