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中国船级社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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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9号二○○五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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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福建、海南、江苏、湖北、安徽、辽宁、山东、广西、四川、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厦门、深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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