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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5]46号 2015年4月27日
【财政部】 【2015】 【资源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请有关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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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53号 关于清理涉及稀土、钨、钼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网站) 最近编辑: 2015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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