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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
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
【管理】


  为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规范减免税事项办理,提高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工作效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及条款,按收入种类和政策优惠的领域类别,分别赋予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根据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检索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填报有关表证单书。
  地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减免税政策,由各地税务机关制定代码并发布。
  二、《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根据减免税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每月定期更新,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下的“申报纳税”栏目发布。各地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转载、发布与宣传推送。
  特此公告。
  
  附件: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0月29日

相关文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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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规范减免税事项办理,提高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工作效能,纳税人在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中,需要详细填报、说明减免税政策条款享受情况。为了方便纳税人知晓、检索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并公开发布。
  二、《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涵盖范围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涵盖截止发布日有效的中央层级减免税政策条款,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及条款。地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减免税政策,不在目录范围之内,相应政策代码及发布方式等由各地税务机关另行规定。
  三、编制方法
  纳入《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减免税政策及条款,按收入种类、政策优惠的领域类别,分别赋予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可以根据税种及非税收入种类的名称、政策类别等迅速检索使用。
  四、发布方式
  此次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是截止2015年9月底有效的中央层级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代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官方网站“纳税服务”下的“申报纳税”栏目进行同步发布。各地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转载、发布与宣传推送,以便纳税人使用。
  五、《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更新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减免税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对《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每月定期更新,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

地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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