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纳税无忧网首页 >> 税收法律>> 当年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税总发〔2015〕141号2015年1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公布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29项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同时,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税29项)

相关文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近编辑: 2015年12月12日

.
相关资料 .

.

地方相关规定

 

.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件来源于各公开网站,内容未经核对,仅供参考。如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点石财税咨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下载或建立镜像。        
联系我们